52岁的高女士在泰国乘坐快艇旅行时遇到风浪,船体剧烈颠簸导致腰椎骨折。之后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70%的责任,赔偿她5.4万余元。去泰国做第二次手术后,高女士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仍按原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金额,一审判被告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途牛)赔偿1.1万余元。
用快艇折断腰椎
2013年1月,高马德女士在途牛签订了参加对方组织的泰国之旅的合同。同年3月7日,高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游艇沿途游览时,由于风浪大,腰部受伤。侯高女士在泰国当地医院做手术,被诊断为腰扭伤和腰椎骨折。
高女士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72,398元,护理费和误工费33,4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被告声称他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据旅行社介绍,当天上船的时候风浪很大。他们提醒老人、体弱者或做过手术的游客坐在船尾,年轻人坐在船头,快艇司机也提醒客人。快艇离开几分钟后,原告看到船头有一个空的座位,就去坐了。快艇继续行驶了几分钟后,由于剧烈的颠簸,腰部受了伤。原告受伤后,旅行社及时安排他去医院治疗,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支付了3000元慰问金。
旅行社还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签署的《旅客须知》及注意事项。旅行社认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原告的伤害是自己的过错。对此,高女士虽然认可签名,但表示签名是因为船务公司提出要避免影响她的声誉,事实上也没有人告诉她坐船的风险。
被告承担70%的责任
高女士的残疾等级为十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参与这种活动时要预见到风险,最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在剧烈的颠簸下,原告仍然主动从船尾向船头移动,最终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在损害的发生上犯了一些错误。法院认定被告的过错更严重,他负有70%的责任。据此,判给原告伤残赔偿金共计5.4万余元。
【/s2/】重新起诉,按原比例【/s2/】获得赔偿
2014年,高女士前往泰国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之后,她再次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第二次运营、机票、住宿接待、翻译等费用共计27861元。
法院认为,对于后续治疗、运输等相关的合理损失,原告应按照生效判决赔偿被告70%的责任比例。因此,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共计11000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严飞
标题:[旅游资讯]女子在泰国坐快艇颠裂腰椎骨 旅行社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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