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网7月30日电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消息,据伊朗官方消息,自2006年7月16日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可免签证进入伊朗观光和商务访问,每次入境后可逗留21天。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伊朗大使馆提醒前往伊拉克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女性(学龄前儿童除外)必须佩戴头巾、长袖、宽松、不透明的外套或风衣,不得露出腿部和脚踝。男人出门不应该穿背心或短裤。不喝酒,不吃猪肉和狗肉。斋月期间,即使是非穆斯林也不能在白天(日出后日落前)在公共场所吃饭或抽烟。异性一般不会主动握手。

第二,避免一个人去偏远地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护照,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为了保证安全,尽量不要选择与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拉克、伊朗接壤的陆路口岸。

第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请勿在政府机关、警察部门、军事管理区、游行集会场所等敏感区域拍照。不要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对讲机和其他设备。

4.伊朗是地震多发地区,多次发生强震。建议提前学习防震知识。伊朗夏天又热又热,要注意防暑。

5.银联、visa、master等信用卡和旅行支票在伊朗不能使用。兑换外汇时,要先了解相关汇率,以免上当受骗。

6.伊朗不得携带的物品包括酒精饮料、猪肉及相关产品、赌博器材、迷幻药、武器、弹药、爆炸物、色情书刊、诋毁伊斯兰教和伊朗国家形象的书籍和音像制品。

七、建议前往伊朗的中国公民提前购买旅游保险。

伊朗官方紧急电话:

火警:125

警察:110

急救:115

中国驻伊朗大使馆领事保护和协助电话:

+98-9122176035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和服务紧急热线:

+86-10-12308;+86-10-59913991

标题:[游讯]外交部吁赴伊朗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 女士须戴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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