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30日电据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日,部分已加入外国人行列的前中国公民继续在大使馆办理中国护照。对此,使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为此,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加入外国的前中国公民应及时注销其原中国护照。对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非法取得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使馆将取消或宣布相关证件无效,并拒绝相关当事人签证或入境。

标题:[游讯]中使馆提醒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勿再使用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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