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外生孩子的孕妇被遣返到子曰中心,并获得退款

法官提醒,由于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难以实现,在海外生孩子较为谨慎

陆女士是一位怀孕的母亲,在去美国生孩子的路上被遣返回国,因此她向法院起诉了一家提供海外咨询服务的公司,要求获得多重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裁定中心退还陆女士首付及机票共3.3万余元,驳回陆女士的其他诉求。

海外儿童被遣返去起诉子曰中心

2006年9月,陆女士与中心的一家海外咨询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陆女士向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10月,中心为陆女士做了两次预约,均被拒绝,合同无法履行。侯璐女士与子曰中心分别签署了《塞班岛生育服务委托书》,并于当日缴纳了定金。之前支付的保证金已转入本委托书的保证金。

10月底,卢女士在父亲陪同下飞往塞班岛,但到达塞班岛后,卢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卢女士称,中心在了解其真实情况后承诺顺利进入塞班岛,唆使其申请虚假的在职证明和孕周证明,并隐瞒需要提前预约医生才能申请医疗签证的事实,构成欺诈,要求赔偿已付金额的三倍。

此外,卢女士还认为中心的服务存在缺陷,安排她在怀孕36周的时候坐飞机,可能会导致她的人身危险。陆女士因此起诉法院,要求中心开具收取的合同费用发票;退还已收取的3万元以上费用;机票赔偿,保险费等。11.8万余元,双倍赔偿9.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并公开道歉。

法院判给子曰中心退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子曰中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瑕疵,是按照合同履行的。拒绝和遣返的风险是在签署合同之前通知陆女士的,因此它只同意退还押金和陆女士的机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书中写明未能顺利进入塞班岛的相应后果是退还首付款和机票,因此子曰中心并未隐瞒拒签和遣返的风险。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子曰中心唆使其出具虚假证明。孕妇是否可以坐飞机还需要专业判断,子曰中心没有造假。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照顾生下陆女士后的母亲和孩子。现在他已经被遣返回国,子曰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还没有履行,培训指导和订票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任何缺陷。卢女士强调的中心安排她飞行,使她有极高的人身危险性。但她知道合同履行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孕时选择在国外生孩子,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游讯]孕妇赴海外生子被遣返 法官:海外生子应慎重

最终,法院裁定中心将退还卢女士首付和机票共3.3万余元。

法官提醒海外儿童应该谨慎

本案法官表示,在中国,子曰中心一般为在海外分娩提供一系列咨询和海外预约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营范围内没有“协助境外生育”的经营项目。但是,咨询和预约服务在中国没有被禁止、限制或许可,中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如果子曰中心提供的咨询和预约服务属于其工商备案的业务范围,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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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境外儿童咨询服务的公民大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原则上,签约行为是双方在了解合同内容后的自愿行为。即使签约后发现公司信誉不好,差评多,但仅宣传与信誉不符,不足以证明提供服务的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如本案中提到的拒签或遣返问题,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通信的内容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和遣返的风险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并商定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应遵守合同,子曰中心不构成欺诈。但如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入境后无人接机,子曰中心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向消费者退还相应费用。

[游讯]孕妇赴海外生子被遣返 法官:海外生子应慎重

法官提醒,以旅游名义在海外生孩子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存在拒签、遣返、隐藏收费等诸多隐患。另外,一旦权利受到侵害,由于侵权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难以实现,需要慎重选择,合理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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