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地图:搭载从马来西亚沙巴海难中获救的中国游客的船只,抵达沙巴首府哥打基纳巴鲁。中国华侨网3月2日电据马来西亚《世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沙巴海滩岛海难案近日恢复,女医生出庭作证,4名获救女幸存者遭受严重晒伤,包括面部、颈部、手脚。

2001年1月28日,一艘载有约30名中国游客和当地船员的快艇从沙巴首府哥打基纳巴卢驶往沙巴著名景点桓谭岛时沉没。四名中国游客不幸遇难。

该案件最近被重新审理。检方第36名证人辛杜卡巴亚博士(31岁)告诉法庭,她在2008年1月30日治疗了四名幸存的中国妇女,年龄分别为23岁、24岁、26岁和49岁。

她说,四名幸存者都遭受了严重的晒伤,这是由于在水中浸泡20多个小时造成的。所有4个人的脸、胳膊、脖子和脚都被晒伤了。

副检察官纳迪亚问,为什么她浸泡在水中时脚会被晒伤。

目击者解释说,根据病人的信息,他们都穿着救生衣,脸在水中飘向天空,脚暴露在水中,所以也晒伤了。

检方还有两个证人。因为其中一人碰巧去吉隆坡出差,所以无法出庭。娜蒂娅申请延期。因此,诺哈菲沙法官于3月19日和20日以及4月2日批准了休庭。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沙莉萨(27岁,舵手)、船主(45岁)和航运公司董事(65岁),被控于2000年1月28日在一艘船上因疏忽大意而危及20名乘客的生命,分别导致四名乘客死亡,违反了《刑法》第337条和第304a条。

标题:[游讯]大马沙巴船难案续审:4名中国籍女生还者被严重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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