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林雄)普吉岛在乘船旅游时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消费者经起诉法院获得赔偿18万元。随着2008年春节假期的临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出国旅游要注意安全风险。
崔先生和家人去了泰国普吉岛。乘船时船体剧烈颠簸,崔先生腰部受伤。回家后,他被诊断为腰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崔先生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旅行社,要求赔偿20多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崔先生申请了腰伤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确定其构成十级伤残,但此次骨折也与其强直性脊柱炎有关。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崔先生的患病不是骨折的直接原因,也不是履行合同的不当行为,不能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没有明确告知崔先生哪些疾病不适合参加哪些项目,也没有要求他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旅游经营者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不履行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的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后,法院裁定,旅行社赔偿崔先生伤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昌平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姣表示,游客在预订出境旅游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和约定的旅游项目,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乘坐快艇等有风险的项目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如遇意外伤害,应保留旅行合同、境外旅行机票、事故前后视频资料、同路人联系方式、向中国使领馆求助记录、当地医院就医病历等,以方便维权。
标题:[游讯]游客普吉岛乘船受伤获赔 法官提示境外游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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