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赵先生和爱人参加了巴厘岛6日游。赵先生在巴厘岛私人沙滩上参加自费观海旅游项目时,不幸被海浪击伤,无奈中断行程回国就医。因为观海项目是旅行社极力推荐的,赵先生认为旅行社对他的伤害负有责任,于是起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退还差旅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起诉称,去年8月,他和妻子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夫妻双方购买旅行社组织安排的印尼巴厘岛6日游,然后由赵先生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没想到,赵先生在夫妇俩出境游期间,参加巴厘岛私人沙滩观海自费旅游项目时,不幸被迎面而来的海浪击伤。
赵先生说,在旅行社的大力推荐下,他参加了私人沙滩观海旅游项目。因为被海浪打伤,不得不停止旅行回国就医,造成了医药费等各种损失。
赵先生认为,他与旅行社签订了有效的《出境旅游合同》,双方有旅游合同关系,应严格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但由于旅行社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未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构成违约,其违约造成人身伤害,因此旅行社应对其各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赵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差旅费,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青报记者发现,赵先生在巴厘岛旅游时被海浪击伤并不是第一例。以前发生过几起类似的事件。2007年,65岁的侯女士和一群人去了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当她在巴厘岛海滩散步时,右腿胫骨、腓骨和胫骨平台被海浪折断,被确定为10级残疾。
同样在2000年,李先生从浙江来到巴厘岛。在著名的王子海滩,李先生去海里游泳,被一米高的海浪打伤了。经鉴定,颈部骨髓损伤,8级伤残。之后,李先生起诉,要求赔偿35万余元。
标题:[游讯]中国游客在巴厘岛被海浪击伤 向旅行社索赔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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