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根据日本外务省的决定,日本驻华大使馆发布了《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签发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扩大两国人员往来,该措施自2006年5月8日起实施。
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居住在中国的中国人的措施
(1)开始给经济能力充足的人签发多次签证:对于经济能力充足的人及其家人,开始签发有效期为3年、停留期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首次赴日仅限观光)。
(2)将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到六县:将东北三县(岩手、宫城、福岛)访问的地区扩大到东北六县(青森、岩手、宫城、秋田、山形、福岛)。同时取消过去三年内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有赴日经验的要求。
(3)放宽对高收入人群的多次签证:对高收入人群及其家属发放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5年,停留90天),可用于商务或探亲访友。此外,该签证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安排飞往日本的机票和住宿。
(4)简化个人单次观光签证申请程序:对于信用卡(金卡)持有者,简化个人单次观光签证申请材料。
(2)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措施
生活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也可以在与中国同等的条件下申请多次观光签证。
(注)向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为3年、停留期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高收入人士及其家人将获得有效期为5年、停留期为90天的多次访问签证。
据悉,日本驻华大使馆虽然再次宣布放宽签证政策,但并未向各大旅行社下发实施细则,比如政策中对“收入相当高的人”和“经济能力足够的人”的衡量标准并没有具体的定义。
标题:[游讯]日本对中国公民赴日签证新政:3年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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