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携带一个装有象牙制品的手提箱,选择未经申报的途径入境,当场被发现。因走私珍贵动物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携带东非象牙“闯关”失败
郭和几个朋友去东非自助旅行。在布隆迪首都布琼布拉,在中国某单位驻布隆迪办事处工作的李(音)带他们来到一条卖象牙制品的街上。大家都买了些象牙做的手镯、项链之类的小物件,郭等人买了象牙象棋,跟他一起去的鲁也买了一个象牙尖。
大家都知道象牙及其制品是不能带回国的,但郭某、陆某等人趁机用薯片桶、奶粉罐包装象牙制品,却被机场安检发现。经过称重,郭携带的象牙制品毛重超过2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标本物种鉴定报告》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物种鉴定证书》,证明海关缉私局送来的疑似象牙制品重20多公斤,经鉴定均为现代象牙。所有现代大象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公室出具的价值证明,20多公斤象牙制品的价值已被估计并确认为近100万元人民币。鲁也被抓了,分别处理。
走私珍贵动物最多能判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此案中除郭、陆带来的象牙、象骨外,还有犀牛角、玳瑁、青金石等。
司法解释第九条还明确了走私珍贵动物和动物产品罪的定罪标准。具体而言,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符合本解释附表(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珍贵动物产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或者造成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形不符合上述量化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符合《说明附表》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珍贵动物产品数量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虽仅符合本解释附表第(一)项规定的量化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专用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致使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达不到说明附表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的数量没有起点
特别是我国法律规定,以不牟利为目的走私珍贵动物产品入境,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换言之,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不以牟利为犯罪的必要条件,即使个人入境作为旅游纪念品,也构成犯罪;同时,犯罪对于犯罪的数量或数额没有起点。即使走私牟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仍将被判处刑罚;即使数额在10万元以下,也只有被定罪、免予处罚的可能,而且只有情节明显轻微的,才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案中,本院认为,郭携带的象牙制品,是由除陆以外的结伴到非洲旅行的人购买,分给大家,数量不多,可以认定,购买者是留作纪念,并非牟利。然而,郭灿携带的象牙制品的重量和价值不能被视为明显轻微,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上,一是认定郭不牟利,二是在布隆迪购买象牙制品。虽然国家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应该遵守条约,但实际上国内是有象牙交易市场的,郭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法律范围内的最低刑期。
标题:[游讯]游客出国游携带东非象牙入境失败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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