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载有贵重物品、残疾乘客等。可以要求在非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毫无征兆地通过安检机的乘客,安检人员也可以手动进行抽查。据新京报记者报道,新版《民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明确规定了对民航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安全检查。新规定于今年8月31日经交通部部长级会议批准,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游讯]民航安检新规:携贵重物品乘客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取消安检人员的身高和五官

现行《中国民用航空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使用17年。该规则对我国民航安全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民航安检工作的新变化,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记者发现,新规对安检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取消了新规对安检人员身高和“五官端正”的要求,只要求安检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此外,对于特殊工种的安检人员,新规定也提高了福利待遇。根据新规定,x光安检仪的操作检查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复检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旧规定中,这个要求是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0分钟,每天累计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残疾乘客可以要求非公共安全检查

新规定还详细规定了适用安全检查的条件以及适用重复安全检查和人工安全检查的条件。

根据新规定,乘客应依次通过个人安全设备接受个人检查。民航安全监察员应当对通过人身安全检查设备或者人工人身检查的旅客进行重新检查,消除疑虑后放行。不通过个人安检设备报警的乘客可以随机抽取。

同时,对于要求在非公共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了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携带贵重物品、植入起搏器、残疾旅客的旅客进行非公共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性别相同的安检人员进行。

殴打、侮辱安检人员的将移交公安

新规定还详细列出了安检机构在安检过程中应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况。

记者注意到,“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和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录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告后拒不改正”、“故意传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行李中隐匿、携带民航禁限物品”等行为的乘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是新规定的新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明确,对逃避安检、殴打、侮辱民航安检人员,或者其他阻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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