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在我国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便民利民措施。

申请材料与当地人一致

据公安部了解,从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一年多次在深圳“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台湾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注册居民一致。

验收后30天内签发证书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居住证持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出具出入境证明。

申请人不必从一个地方旅行到另一个地方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经商创业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据新华社报道

具体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咨询当地出入境部门

标题:[游讯]异地申办护照方便了 4月起持居住证可在当地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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