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施驾驶考试改革新政策的重要举措,2006年12月14日,阿联酋公安部和内政部签署了《相互承认和换发驾驶证谅解备忘录》,明确两国驾驶证免考,相互承认和换发,以方便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驾驶。2006年3月14日,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相互承认和延续驾驶证谅解备忘录生效。

根据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均承认对方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中国的小型车(c1)和小型自动车(c2)以及阿联酋的轻型车的驾驶证可以不经测试而互换互认。对于在阿联酋长期居留并获得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无需考试即可申请阿联酋驾照;如果停留时间较短,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持中国驾照直接在阿联酋开车,无需换驾照。对于在中国长期居住并取得居留证明的阿联酋公民,可以不拿阿联酋驾照申请中国驾照;如果停留时间较短,可以申请与签证有效期一致的临时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直接驾驶或不经考试换驾照,应符合所在国驾照的身体和年龄条件。该互惠政策只适用于国内公民、持有阿联酋驾照的非阿联酋公民和持有中国驾照的非中国公民,互认和赎回规定不适用。换句话说,持有阿联酋驾照的中国公民不经过考试是拿不到中国驾照的。

[游讯]公安部:赴阿联酋旅游可持我国驾照直接驾车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相互承认和更新驾照,对促进两国经济和文化交流,方便两国公民旅行和学习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互认赎回优惠政策,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专项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谅解备忘录规定,优化窗口许可服务,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加强道路执法管理,确保互认赎回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开展。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告知,广泛宣传相互承认和换发驾驶证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促使双方驾驶员相互遵守交通法规。此外,公安部已向阿联酋驻华大使馆发出照会,向前往阿富汗免试、免驾的中国公民提供同样的便利和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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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安部会同外交部等部门,将进一步扩大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和换发驾驶证的范围,不断提高我国驾驶证的国际承认和认可水平,使我国公民出国驾车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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