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班 【科技在线】 继共享单车之后, 共享汽车 (官方称 分时租赁 )新规也正式发布了。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起草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包括 共享汽车 或 汽车共享 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将进入快速发展 快车道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保持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完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规模化、互联网化、企业品牌化快速发展等顶层设计下,一再鼓励汽车共享或共享汽车业态、在人流密集区为停车提供便利等之外,从政策定位到押金机制等,也有了一点新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从 汽车租赁 变为 小微型客车租赁 征求意见期间,文件名称为《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终文件名称则调整为《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之所以从 汽车租赁 调整为 小微型客车租赁 ,是因为 汽车租赁 从定义上更为宽泛,既可以是 小微型客车租赁 ,也可以是 大中型客车租赁 ,甚至是 货车租赁 。 而该《指导意见》首要面向的是 小微型客车租赁 业态,因为此,从文件名称调整为《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更符合实际,也能不使公众及领域不必要的误解。 变化二:新增了 维护公共安全 等反恐要求 在落实身份查验机制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 为维护公共安全 和 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新闻 等表述和要求。 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网络、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顾客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因为此, 小微型客车租赁 作为机动车租赁的一种业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落实法律的要求,履行对顾客的真实身份查验。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 此外,工作务运营立场来看,通过落实身份查验,有助于在确保租赁双方身份真实的基础上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保险的受益人以及违章行为的责任人等。 变化三: 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采用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表述为 对采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 ,而在《指导意见》中则确定为 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 这种表述上的调整表明,对于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业务,总体上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一方面,这符合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和治理。 但是,基于汽车分时租赁在 减少个体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意见》并不反对以前传下来燃油机动车用于分时租赁业务。 变化四:首提 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一如 共享单车 ,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每个平台或公司都面对客户收取几百元不等的押金。 无论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是终版《指导意见》中,都要求平台或公司 确保客户押金和资金安全 ,与此并且,《指导意见》中新增了 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 一方面,从平台或公司对客户的约束或管理机制上来看,除去以前传下来的押金外,还有很多方法可以实现,另一方面,每个平台或公司利用押金归集大量的资金,会显着增加客户资金风险。 因为此,在《指导意见》中提出 使用信用模式替代押金管理 也符合分时租赁业态的快速发展趋势。

除了这些新变化外,在提高共享汽车的在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快速发展的环境方面,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创新监管方法等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地方。

标题:“共享汽车新规发布,与征求意见相比,需关注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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